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尾气综合利用碳回收项目、高纯氢气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
(一)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尾气综合利用碳回收项目、高纯氢气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为: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idBRGkt--Y1Ja4cou3EpQ
提取码:jrgy
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尾气综合利用碳回收项目、高纯氢气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纸质报告书放置在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5号楼110房间。公众可直接前往该地址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众主要包括本项目厂址周边的水北村、门口村以及企事业单位职工。
(三)参与征求意见的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针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
1、填写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LQPej4hAJ4XOHAxeWKTrw
提取码:e1tn
公众可按上述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可发送以下邮箱(公众也可以直接向下述邮箱发送自己的意见):
(1)建设单位:[email protected]
(2)环评单位:[email protected]
2、电话联系:
(1)建设单位:孟春 15866686616
(2)环评单位:姚斌 13518617355
3、发送信件:
(1)建设单位
山东省济南市刁镇化工产业园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 孟春(收),电话:15866686616
(2)环评单位:
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山东省化工研究院5号楼110室 姚斌(收)
邮编:250014 电话:13518617355
(四)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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