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设置环保事业部及配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的
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关于“从高、从严、从长远”的环保生产方针,加强环保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环保事故的发生,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公司设置环保事业部,配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如下 :
经 理:刘松
专职环保员:贺卫
各事业部专职环保员:仇东 孙国强 李涛 宋传彬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专职环保管理人员
抄 送:公司领导、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处。
2018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16份
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环保规章制度、环保操作规程;
(二)参与本单位涉及环保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环保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环保生产职责;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环保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环保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环保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环保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环保的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承包、承租单位履行环保生产职责;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环保管理,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八)组织落实环保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本单位的环保工作状况,及时排查环保隐患,督促落实环保生产整改措施;
(九)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