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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用洁净煤气化技术实现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8 年 6 月 24 日,山东明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济南市章丘区组织召开了采用洁净煤气化技术实现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山东明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环评脱钩改制单位山东优纳特环境科技有限公  司)、工程监理单位-北京华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计施工单位-上海泓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卸煤库微雾除尘器施工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火炬施工单位-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锅炉脱硫设施设计施工单位- 云南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 5 名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  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化工项目集中区,明泉化肥厂现有厂区北侧,主要建设 30 万吨/年混合芳烃生产装置,配套建设 4 台 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三用一备)等。该项目建成后, 年产混合芳烃 30 万吨,年副产硫磺 1.17 万吨、硫酸铵 0.82 万吨,同时城区拆除明水化肥厂的 0.6 万吨/年三聚氰胺生产线、1.0 万吨/年鸟洛托品生产线和 3.7 万吨/年双氧水生产线,以及明水热电厂的 4 台燃煤锅炉(2 台 130t/h、2 台 75t/h)。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 年 9 月,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用洁净煤气化技术实现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 年 10 月,济南市环保局《关于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用洁净煤气化技术实现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济环报告书〔2014〕  62 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甲醇生产装置及其配套环保工程。一期工程 2014 年 11 月开始安装设备,2017 年 11 月设备安装完成。一期工程投产后甲醇全部综合利用。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 265000 万元,环保投资 15735 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 5.9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该项目除噪声和固体废物外环境保护设施,  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及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相比,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如下:

表 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

实际建设情况和变更情况

备注

 

地点

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用洁净煤气化技术实现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位于章丘刁镇化工项目集中

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用洁净煤气化技术实现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位于章丘刁镇化工项目集中区,明泉化肥厂现有厂区北侧,混

项目未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了总平面布置变化,未导致防护距离内

 

区,明泉化肥厂现有厂区北侧。

合芳烃位置未建设。

新增敏感点。未发生重大

变动

 

 

 

 

 

 

 

 

 

低温甲醇洗工段甲醇再生塔

Φ3200/4200,CO2 解吸塔尺寸

Φ2200,甲醇合成工段甲醇反应器尺寸为 Φ4000*12000,硫回收工段克劳斯反应器尺寸为Φ1600*10000,甲醇精馏装置预精馏塔尺寸为 Φ2600*28000、加压精馏塔 Φ2800*43000、常压精馏塔Φ3400*46000

 

 

 

 

 

 

 

 

 

 

低温甲醇洗工段甲醇再生塔 Φ4600*9800,

CO2 解吸塔尺寸 Φ3200*65600,甲醇合成工段甲醇反应器尺寸为 Φ3800×17313,硫回收工段克劳斯反应器尺寸为 φ2000×7426,甲醇精馏装置预精馏塔尺寸为 Ф3400*41110、加压精馏塔

Ф3600*41920、常压精馏塔 Φ4400×52300

低甲系统为保证净化气质量,从而保证合成反应, 主要设备均较原有设备增加了一定余量,确保甲醇洗涤效果及再生效果;甲醇合成采用卡萨利板式换热工艺,其核心设备内件工艺先进,相比传统列管换热反应器,单位生产强度更大,因此合成塔设备尺寸变小,但其他附属设备为保证效果均有余量, 压缩机无备用设备;硫回收选用荷兰荷丰公司克劳斯技术,采用纯氧燃烧工艺,所以主要设备较初步设计变化较大;甲醇精馏采用天津大学精馏技术, 考虑到主要精馏塔通过塔板数量,从而确保精甲醇产品质量,同时降低系统能耗。预塔、加压塔、常

压塔比原设计变化较大。

 

 

 

 

 

 

环境保护措施

 

 

用水水源及用量

本项目新鲜水量为

651m3/h,以绣江河拦蓄水为主要水源,引黄河水作为项目区第一补充水源, 南水北调长江水作为备用水源。

 

 

主要水源和用水量发生了变化,本项目用水来源于南水北调的东湖水库水,本项目正常用水量 700m3/h

 

 

 

 

水源发生变化

污水站处理能力

 

 

污水站处理能力 450m³/h

 

污水站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处理能力 260m

³/h,处理工艺无沸石滤池和生物滤池,配水井改为序批池。

 

外排废水满足排放限值要求

中水回用

700m³/h 中水回用采用絮凝沉淀-过滤处理

 

800m³/h 采用软化+过滤+反渗透处理

 

 

处理

 

 

 

 

 

脱盐水站处理能力

 

 

 

原水制取脱盐水设计能力300m3/h

 

 

 

 

实际处理能力 600m3/h

环评报告书中脱盐水站进水为一次水及蒸汽冷凝 水,实际是因蒸汽冷凝水含盐量与脱盐水出水水质相似,故未经制水设备, 现制水设备全部处理一次水,治水量为 600m3/h

 

 

 

废气处理设施

锅炉除尘装置采用电袋复

合除尘和湿式氨法脱硫

锅炉除尘装置采用布袋除尘和湿式氨法脱

 

污水处理站废气是废水挥发产生异味收集后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后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是废水挥发产生异味,输送至集团公司吡啶装置焚烧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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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甲醇洗产 CO2 送老厂区合成氨装置,处理量为

20000-25000Nm3/h

 

低温甲醇洗产 CO2 去气化装置,替代氮气, 用于气化阶段

 

气化工序废气中含有 CO2, 原环评阶段设计是采用

N2,优于环评

 

 

 

 

固废处理措施

 

 

 

根据 MTA 项目初步设计中描述,甲醇精馏过程中副产异丁基油约 2232 吨/ 年。

异丁基油是指传统甲醇精馏工艺生产过程中,对粗醇中的杂质混合物的统称,其中包含甲醇、乙醇、正丙醇、正丁醇、异丁醇等十几种 C2-C5 之间的杂醇、水分。由于对本项目工艺改进,异丁基油在粗甲醇中的含量明显降低并且在粗甲醇精制工艺中无法再单独分离,作为精甲醇产品中的杂质,其含量符合合格产品质量要求。因此 MTA 甲醇工艺不再产出异丁基

油。

 

 

 

 

优于环评,未发生重大变更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  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和《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  号)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以上变动并未引起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验收监测单位、环评单位认为以上变更  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山东明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明泉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采用洁净煤气化技术实现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1、废气

原料煤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 20m 高排气筒排放; 低温甲醇洗装置H2S 浓缩塔尾气经碱喷淋后经80m 高排气筒排放; 甲醇合成装置甲醇膨胀槽闪蒸汽、甲醇合成氢回收装置非渗透气进气化工段燃料系统作为燃料使用;项目产生的酸性气经硫回收后,再通过硫回收装置的尾气焚烧炉焚烧后通往锅炉脱硫塔进一步脱除二氧化硫后通过 150m 高排气筒排放;甲醇精馏预精馏塔及常压精馏塔不凝气经火炬系统燃烧经 80m 高排气筒排放;燃煤锅炉配套建设脱硫塔、布袋除尘和炉内 SNCR+SCR 脱硝设施。锅炉烟气经处理后经 150m 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收集后喷淋洗涤送焚烧炉焚烧后排放。在烟道设置了永久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控  装置并与济南市章丘区环保局联网。依托罐区设置喷淋设施,甲醇储罐采取隔热措施,装卸区配  套建设油气回收装置,煤转运站、运煤通廊和灰渣场等采取密闭措施,煤渣场定期洒水。

2、废水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了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蒸汽冷凝水回收于蒸馏水箱回用于循环系统。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浓水、循环水排污水经 800m3/h 中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循环系统。气化工段废水、甲醇分离塔排水、  甲醇合成汽包排污水、甲醇精馏废水、机泵含油废水、化验室排水、生活污水等一并收集,经  260m3/h 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基本落实了各项防渗措施。厂区设置了 2 个地下水观测井,加强厂区附近及下游浅层地下水水质动态监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山东明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明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用洁净煤气化技术实现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一期)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本项目环评设定工作时间为 300 天/年,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处于 88.36  -90.36之间。

1、废气

燃煤锅炉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  度、汞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及《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超低排放第 2 号修改单标准限值的要求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域限值的要求,颗粒物去除效率为 99.9,二氧化硫去除效率为 99.8。外排废气中甲醇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的要求。氨的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  策》SNCR 脱硝浓度的要求。

原料煤破碎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  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域限值的要求,对两根原料煤破碎排气筒  外排废气进行等效后,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 96.9和 96.7。热风炉排气筒(北侧)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域限值的要求,外排废气中甲醇  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热风炉排气筒(南侧)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山  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域限值的要求,外排废气中甲醇  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对两根热风炉排气筒等效后,两根热风炉排气筒间颗粒物的  排放速率、甲醇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低温甲醇洗排气筒中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限值要求;甲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废气中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甲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的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的要求。

2、废水

中水回用出水 pH 值、CODCr、BOD5、氨氮、SS、总硬度、总碱度、氯化物、铁、石油类、浊度、总磷、硫化物、溶解性总固体均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质水质标准》(HG/T3923-2007)的要求。

污水处理站出口(总排口)出水 pH  值、CODCr、BOD5、氨氮、SS、挥发酚、总氮、总磷、氯化物、石油类、全盐量、硫化物、氰化物、色度各指标均满足《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重点保护区标准和鲁质监标发〔2011〕35 号文《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 4 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以及鲁质监标发〔2014〕7 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 4 项标准增加全盐量指标限值修改单》以及鲁质监标发〔2014〕46 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 7 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 号)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地下水

地下水 pH 值、氨氮、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硫酸盐、氯化物、氰化物、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总硬度、亚硝   酸盐、溶解性总固体其各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三类标准限值。

4、总量控制指标

明泉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氨氮年排放总量分别为 4.23 吨、77.1 吨、78.8 吨、0.21 吨,符合济南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和废水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六、后续工作建议

1、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 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噪声、地下水跟踪监测;

3、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4、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  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验收组

2018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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