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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特钢新经济责任制正式施行

2019年1月份开始,东方特钢正式推行新的经济责任制。2月中旬,首次按照新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按照集团要求,从去年12月份开始,东方特钢经过充分研讨,出台了全新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本办法与之前版本相比有较大调整,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根据“一个不漏、分类分块”的原则制定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考核单位分为生产厂、辅助厂、职能处室;考核人员分为外聘专家、年薪制员工、普通员工。考核指标按照主考核指标、辅考核指标、重点工作和单项考核指标分别设置。同时实施“三定”(定岗、定员、定薪)工作,实行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不按人头发放,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人均工资的多少取决于劳动效率和业绩成果。
      每月各单位考核结果出炉后,公司将召开考评会,审议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情况,遇到特殊问题,可及时对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并确定工资发放的调节系数。对单项奖、临时奖罚进行评议。
      2019年新经济责任制的施行是深入贯彻集团“同心同向、共建共享”方针的切实之举,必将全面调动、深入挖掘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内在潜能,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保证经营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通讯员 薛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