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由东方特钢参与起草制定的冶金行业《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081224-Q-469国家强制性标准报批函下发到我公司,该标准将于年内发布。
我国钢铁行业是消耗能源、资源大户,又是污染物排放大户,吨钢比消耗高于世界先进国家的消耗水平。为实现国内钢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综合【2008】154号文的要求,由东方特钢参与起草制定的冶金行业《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081224-Q-469国家强制性标准于7月7日通过了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查并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审批。该标准制定体现了国家节能要求,同时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合理的吨钢能源消耗指标,促进电弧炉冶炼技术进步,强化行业的市场准入。
当前,标准制定已成为企业参与竞争的法宝,掌握了标准就如同掌握了行业的“话语权”。此次东方特钢受邀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标志着公司特钢冶炼技术受到行业认可,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特钢品牌的影响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