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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特钢发布安全事故隐患管理新制度

    为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的贯彻落实公司“敬畏责任 敬畏生命”安全理念,强化对人员违规违章、安全设备设施、生产作业活动等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4 月 9 日,由安全处组织,八大生产厂及职能处室共同讨论并制定的《东方特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0 条》 管理制度正式发布实施。
       《东方特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0条》的制定,是在《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钢八条)、《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1版征求意见稿)等国家安全生产规范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近年来安全管理的重点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的。制度明确了公司内部(含相关方)人员违章、安全管理、煤气设施、熔融金属、特种设备、安全设施、有限空间等各个生产作业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以及事故隐患,加强了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落实及考核力度,同时为业务主管部门、属地管理部门等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以及绩效考评工作提供了有效依据。
       《东方特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0条》的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为践行公司安全发展管理理念奠定了坚实基础,更好的推动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讯员  汪新富)